法律與倫理探討 1/4:元宇宙中的法律:虛擬性騷擾與霸凌如何界定?

法律與倫理探討 1/4:元宇宙中的法律:虛擬性騷擾與霸凌如何界定?

法律與倫理探討 1/4:元宇宙中的法律:虛擬性騷擾與霸凌如何界定?

想像一下 2010 年的「網路霸凌」。您在一個 2D 的 Facebook 塗鴉牆上,看到一則針對您的、惡意的「文字」留言。您感到憤怒和受傷。您的「反制」措施是什麼?點擊「封鎖」(Block) 並「檢舉」。幾秒鐘內,這個人就從您的數位世界中「消失」了。傷害是真實的,但它是「非具身化」的,且「可被輕易移除」的。

這就是「舊世界」的網路法律:一個圍繞「文字」(誹謗)和「2D 圖像」建立的、相對「安全」的法律框架。

然而,在 2022 年,一位女性研究員戴上 VR 頭盔,登入了 Meta 的《Horizon Worlds》。很快,一個陌生男性的「虛擬化身」(Avatar) 靠近她,開始做出「極度貼近」的模擬猥褻動作,並用「空間音訊」在她耳邊說著騷擾性的話語。她「明知」這是假的,但她的大腦「杏仁核」(威脅反應中樞)卻發出了「真實」的警報。她感受到了「物理上」的侵犯感和「真實」的創傷。

這就是**元宇宙中的法律**真空。當「霸凌」從「文字」進化為「具身」的 3D 動作時,我們**如何界定虛擬性騷擾**?如果「沒有」物理接觸,這還算「騷擾」嗎?本篇探討將深入這片法律的蠻荒西部。

「舊法律」的挑戰:為什麼「文字誹謗」的法條,無法界定「具身」的傷害?

要理解元宇宙立法的困難,我們必須先看清「舊網路法規」的盲點。我們現有的法律工具,是為「2D 平面」設計的,它們在「3D 空間」中完全失靈。

舊模式的悖論:「非具身化」(Disembodied) 的傷害

傳統的網路霸凌或騷擾,其媒介是「非具身化」的。無論是「文字」還是「圖片」,它們都與您的「物理身體」隔著一層「螢幕」。

法律(例如誹謗罪、公然侮辱罪)起訴的對象,是這些「內容」對您「社會名譽」的損害。而您的「反制」措施(如「封鎖」)也是「絕對有效」的。您可以「關掉」螢幕,讓傷害停止。

被忽視的價值:「具身在場感」(Embodied Presence) 的心理衝擊

VR 元宇宙的「沉浸感」是「雙面刃」。它讓「正面」的體驗(如虛擬旅遊)更真實,但也讓「負面」的體驗(如霸凌)更具創傷性。

當一個「化身」侵犯您的「虛擬個人空間」時,您的大腦「無法」輕易地區分「虛擬」與「真實」的威脅。VR 利用了您數百萬年演化而來的「空間防禦機制」。

案例分析:Meta 的「個人邊界」(Personal Boundary)
在 2022 年初的「虛擬性騷擾」事件(如前文所述)爆發後,Meta(Facebook)被迫「緊急」為《Horizon Worlds》推出了一個「預設」功能——「個人邊界」。

這會在您的化身周圍,建立一個「隱形」的「1.2 公尺力場」。任何「非好友」的化身,都「無法」進入這個範圍。

這個「技術補丁」,血淋淋地證明了「舊法律」的「滯後性」。在「立法者」還在爭論「這是否算騷擾」時,「工程師」已經被迫成為了「第一線的立法者」,用「程式碼」來定義「虛擬的物理邊界」。

元宇宙如何重寫規則:「觸覺」與「空間」帶來的法律新挑戰

元宇宙的「法律真空」,不僅在於「視覺」,更在於它正在將「聽覺」、「觸覺」和「空間」納入互動,而這些都是舊法律從未處理過的。

新核心挑戰:「空間音訊」(Spatial Audio) 的「耳邊」霸凌

在舊的 Discord 語音房,所有人的「音量」都是「一樣大」的。而在 VR 中(如 VRChat),聲音是「空間化」的。

這催生了「新」的霸凌形式:一群霸凌者可以「包圍」一個受害者,並 7×24 小時在他的「耳邊」用「空間音訊」大聲喊叫或低語騷擾。這種「聽覺上」的「圍堵」和「侵入感」,其心理傷害遠超 2D 的文字謾罵。

新核心挑戰:「虛擬肢體」的「動作」騷擾

這是「虛擬性騷擾」的核心。在《VRChat》這樣的平台,藉助「全身追蹤」(FBT),玩家(的化身)可以做出「極其逼真」的「物理」動作。法律該如何界定:

  • 一個化身,在「未經同意」下,對另一個化身做出「模擬」的「性侵」動作?
  • 一群化身,將一個受害者「圍堵」在牆角,使其「無法」在虛擬空間中移動?

雖然「沒有」物理接觸,但這種「動作」的「視覺」和「空間」侵犯,造成的「心理創傷」是 100% 真實的。

新核心挑戰:「觸覺回饋」(Haptics) 的「幽靈攻擊」

這是即將到來的「終極」挑戰。想像一下 5 年後,當「全身觸覺回饋衣」(Haptic Suit) 普及時。這意味著:

一個「駭客」或「霸凌者」,可以「遠端」觸發您的「觸覺衣」,在「未經您同意」的情況下,在您的「真實身體」上,製造出「虛擬的」擊打、撫摸、甚至「疼痛」感。

到那時,「虛擬」與「現實」的界線將「徹底消失」。**這是否構成了「真實世界」的「人身傷害」(Battery) 或「性侵」(Sexual Assault)?** 這是各國司法系統即將面臨的「最大」拷問。

超越「文字」:界定「虛擬傷害」的 3 個新維度

既然「舊法律」已無法應對,我們該如何「界定」這些新傷害?我們需要一個「超越文字」的新儀表盤,從「體驗」而非「內容」出發。

核心指標:「具身感」的程度 (Degree of Embodiment)

傷害的「嚴重性」,與「具身感」的「深度」成正比。在 2D 螢幕上「打字」騷擾,其創傷遠低於在 VR 中,被一個「有 FBT」的化身,「具身」地「侵犯」。法律需要認識到,VR 不是「遊戲」,它是一種「心理體驗」。

核心指標:「平台治理」(Platform Governance) vs. 「司法介入」

在可預見的未來,「第一道防線」永遠「不是」法院,而是「平台」。

  • 平台的「義務」:** 平台(如 Meta, VRChat)是否有「義務」,提供「足夠強大」的「即時」反制工具?(例如:「一鍵屏蔽」、「一鍵錄影存證」、「個人邊界」)。
  • 司法的「滯後」:** 而「法律」則扮演「最後一道防線」,處理那些「平台」無法(或不願)處理的、造成「真實世界」傷害的「重大」案件(例如導致 PTSD 或真實財務損失的詐騙)。

【儀表盤:2D 霸凌 vs 元宇宙騷擾 對比】

這張儀表盤總結了兩種傷害模式的根本差異:

評估維度 2D 網路霸凌 (舊世界) 元宇宙騷擾 (新世界)
主要媒介 文字、2D 圖片、影片 3D 化身、空間音訊、虛擬動作、觸覺
核心體驗 非具身化 (Disembodied)、隔著螢幕 具身化 (Embodied)、沉浸式 (Immersive)
傷害類型 心理、名譽 (誹謗、侮辱) 心理、空間侵犯、類物理威脅
反制手段 有效 (封鎖、關閉螢幕) 複雜 (需平台提供「個人邊界」等工具)
法律框架 相對成熟 (誹謗罪、公然侮辱罪) 極度滯後 (法律真空)

元宇宙法律的未來:一個關於「自由」與「安全」的選擇

我們的「法律與倫理探討」系列由此展開。元宇宙的「沉浸感」和「具身性」,是它「樂趣」的來源,也是它「危險」的根源。

舊網際網路的「田園時代」,建立在「匿名」和「非具身」的「絕對自由」之上。但當我們的「身體」進入元宇宙時,這種「絕對自由」(例如「侵犯他人空間」的自由),就直接構成了對他人「絕對安全」的威脅。

這為我們帶來了一個「無法逃避」的哲學選擇:

我們是想要一個「像舊網路一樣」自由、匿名、但也因此「充滿危險」和「霸凌」的「蠻荒西部」?還是我們願意「讓渡」一部分「匿名性」和「自由度」(例如接受 Meta 的「個人邊界」),以換取一個「更安全」、「更有秩序」的「文明」數位空間?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