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倫理探討 1/4:元宇宙中的法律:虛擬性騷擾與霸凌如何界定?
想像一下 2010 年的「網路霸凌」。您在一個 2D 的 Facebook 塗鴉牆上,看到一則針對您的、惡意的「文字」留言。您感到憤怒和受傷。您的「反制」措施是什麼?點擊「封鎖」(Block) 並「檢舉」。幾秒鐘內,這個人就從您的數位世界中「消失」了。傷害是真實的,但它是「非具身化」的,且「可被輕易移除」的。
這就是「舊世界」的網路法律:一個圍繞「文字」(誹謗)和「2D 圖像」建立的、相對「安全」的法律框架。
然而,在 2022 年,一位女性研究員戴上 VR 頭盔,登入了 Meta 的《Horizon Worlds》。很快,一個陌生男性的「虛擬化身」(Avatar) 靠近她,開始做出「極度貼近」的模擬猥褻動作,並用「空間音訊」在她耳邊說著騷擾性的話語。她「明知」這是假的,但她的大腦「杏仁核」(威脅反應中樞)卻發出了「真實」的警報。她感受到了「物理上」的侵犯感和「真實」的創傷。
這就是**元宇宙中的法律**真空。當「霸凌」從「文字」進化為「具身」的 3D 動作時,我們**如何界定虛擬性騷擾**?如果「沒有」物理接觸,這還算「騷擾」嗎?本篇探討將深入這片法律的蠻荒西部。
「舊法律」的挑戰:為什麼「文字誹謗」的法條,無法界定「具身」的傷害?
要理解元宇宙立法的困難,我們必須先看清「舊網路法規」的盲點。我們現有的法律工具,是為「2D 平面」設計的,它們在「3D 空間」中完全失靈。
舊模式的悖論:「非具身化」(Disembodied) 的傷害
傳統的網路霸凌或騷擾,其媒介是「非具身化」的。無論是「文字」還是「圖片」,它們都與您的「物理身體」隔著一層「螢幕」。
法律(例如誹謗罪、公然侮辱罪)起訴的對象,是這些「內容」對您「社會名譽」的損害。而您的「反制」措施(如「封鎖」)也是「絕對有效」的。您可以「關掉」螢幕,讓傷害停止。
被忽視的價值:「具身在場感」(Embodied Presence) 的心理衝擊
VR 元宇宙的「沉浸感」是「雙面刃」。它讓「正面」的體驗(如虛擬旅遊)更真實,但也讓「負面」的體驗(如霸凌)更具創傷性。
當一個「化身」侵犯您的「虛擬個人空間」時,您的大腦「無法」輕易地區分「虛擬」與「真實」的威脅。VR 利用了您數百萬年演化而來的「空間防禦機制」。
案例分析:Meta 的「個人邊界」(Personal Boundary)
在 2022 年初的「虛擬性騷擾」事件(如前文所述)爆發後,Meta(Facebook)被迫「緊急」為《Horizon Worlds》推出了一個「預設」功能——「個人邊界」。
這會在您的化身周圍,建立一個「隱形」的「1.2 公尺力場」。任何「非好友」的化身,都「無法」進入這個範圍。
這個「技術補丁」,血淋淋地證明了「舊法律」的「滯後性」。在「立法者」還在爭論「這是否算騷擾」時,「工程師」已經被迫成為了「第一線的立法者」,用「程式碼」來定義「虛擬的物理邊界」。
元宇宙如何重寫規則:「觸覺」與「空間」帶來的法律新挑戰
元宇宙的「法律真空」,不僅在於「視覺」,更在於它正在將「聽覺」、「觸覺」和「空間」納入互動,而這些都是舊法律從未處理過的。
新核心挑戰:「空間音訊」(Spatial Audio) 的「耳邊」霸凌
在舊的 Discord 語音房,所有人的「音量」都是「一樣大」的。而在 VR 中(如 VRChat),聲音是「空間化」的。
這催生了「新」的霸凌形式:一群霸凌者可以「包圍」一個受害者,並 7×24 小時在他的「耳邊」用「空間音訊」大聲喊叫或低語騷擾。這種「聽覺上」的「圍堵」和「侵入感」,其心理傷害遠超 2D 的文字謾罵。
新核心挑戰:「虛擬肢體」的「動作」騷擾
這是「虛擬性騷擾」的核心。在《VRChat》這樣的平台,藉助「全身追蹤」(FBT),玩家(的化身)可以做出「極其逼真」的「物理」動作。法律該如何界定:
- 一個化身,在「未經同意」下,對另一個化身做出「模擬」的「性侵」動作?
- 一群化身,將一個受害者「圍堵」在牆角,使其「無法」在虛擬空間中移動?
雖然「沒有」物理接觸,但這種「動作」的「視覺」和「空間」侵犯,造成的「心理創傷」是 100% 真實的。
新核心挑戰:「觸覺回饋」(Haptics) 的「幽靈攻擊」
這是即將到來的「終極」挑戰。想像一下 5 年後,當「全身觸覺回饋衣」(Haptic Suit) 普及時。這意味著:
一個「駭客」或「霸凌者」,可以「遠端」觸發您的「觸覺衣」,在「未經您同意」的情況下,在您的「真實身體」上,製造出「虛擬的」擊打、撫摸、甚至「疼痛」感。
到那時,「虛擬」與「現實」的界線將「徹底消失」。**這是否構成了「真實世界」的「人身傷害」(Battery) 或「性侵」(Sexual Assault)?** 這是各國司法系統即將面臨的「最大」拷問。
超越「文字」:界定「虛擬傷害」的 3 個新維度
既然「舊法律」已無法應對,我們該如何「界定」這些新傷害?我們需要一個「超越文字」的新儀表盤,從「體驗」而非「內容」出發。
核心指標:「具身感」的程度 (Degree of Embodiment)
傷害的「嚴重性」,與「具身感」的「深度」成正比。在 2D 螢幕上「打字」騷擾,其創傷遠低於在 VR 中,被一個「有 FBT」的化身,「具身」地「侵犯」。法律需要認識到,VR 不是「遊戲」,它是一種「心理體驗」。
核心指標:「平台治理」(Platform Governance) vs. 「司法介入」
在可預見的未來,「第一道防線」永遠「不是」法院,而是「平台」。
- 平台的「義務」:** 平台(如 Meta, VRChat)是否有「義務」,提供「足夠強大」的「即時」反制工具?(例如:「一鍵屏蔽」、「一鍵錄影存證」、「個人邊界」)。
- 司法的「滯後」:** 而「法律」則扮演「最後一道防線」,處理那些「平台」無法(或不願)處理的、造成「真實世界」傷害的「重大」案件(例如導致 PTSD 或真實財務損失的詐騙)。
【儀表盤:2D 霸凌 vs 元宇宙騷擾 對比】
這張儀表盤總結了兩種傷害模式的根本差異:
| 評估維度 | 2D 網路霸凌 (舊世界) | 元宇宙騷擾 (新世界) |
|---|---|---|
| 主要媒介 | 文字、2D 圖片、影片 | 3D 化身、空間音訊、虛擬動作、觸覺 |
| 核心體驗 | 非具身化 (Disembodied)、隔著螢幕 | 具身化 (Embodied)、沉浸式 (Immersive) |
| 傷害類型 | 心理、名譽 (誹謗、侮辱) | 心理、空間侵犯、類物理威脅 |
| 反制手段 | 有效 (封鎖、關閉螢幕) | 複雜 (需平台提供「個人邊界」等工具) |
| 法律框架 | 相對成熟 (誹謗罪、公然侮辱罪) | 極度滯後 (法律真空) |
元宇宙法律的未來:一個關於「自由」與「安全」的選擇
我們的「法律與倫理探討」系列由此展開。元宇宙的「沉浸感」和「具身性」,是它「樂趣」的來源,也是它「危險」的根源。
舊網際網路的「田園時代」,建立在「匿名」和「非具身」的「絕對自由」之上。但當我們的「身體」進入元宇宙時,這種「絕對自由」(例如「侵犯他人空間」的自由),就直接構成了對他人「絕對安全」的威脅。
這為我們帶來了一個「無法逃避」的哲學選擇:
我們是想要一個「像舊網路一樣」自由、匿名、但也因此「充滿危險」和「霸凌」的「蠻荒西部」?還是我們願意「讓渡」一部分「匿名性」和「自由度」(例如接受 Meta 的「個人邊界」),以換取一個「更安全」、「更有秩序」的「文明」數位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