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專題 2/4:台南市「簡易室裝」的申請流程與文件

台南市「簡易室裝」申請指南

台南市「簡易室裝」申請指南

一站式了解申請流程與所需文件,合法裝修輕鬆辦理

什麼是「簡易室內裝修」?

台南市「簡易室內裝修」是指針對低風險、小規模的室內裝修工程所提供的簡化申請程序。這項便民措施旨在減輕民眾申請負擔,同時確保裝修工程符合安全規範。台南市政府工務局為提升行政效率並便民服務,特別訂定了簡易室內裝修審查程序,適用於一定規模以下且不涉及建築物主要構造、消防安全設備變更之室內裝修工程。

適用條件:裝修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下,且不涉及結構變更、消防安全設備變更或用途變更的室內裝修工程。簡易室裝審查程序排除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指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

台南市簡易室內裝修審查程序自實施以來,已大幅縮短民眾申請等候時間,從原本需要20個工作天的一般審查程序,縮短為7至14個工作天即可完成審查。這項措施特別適合住宅、小型辦公室及店鋪等小規模裝修工程,讓市民能夠更便捷地完成合法裝修程序。

申請資格與適用範圍

申請台南市簡易室內裝修需符合以下條件:裝修樓地板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下之建築物,且不屬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指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此外,裝修內容不得涉及建築物主要構造(如樑、柱、承重牆、樓地板等)之變更,也不得影響消防安全設備、避難設施、排煙設備或防火區劃。

適用工程類型

  • 天花板裝修:輕鋼架天花板、防火材天花板安裝
  • 內部牆面裝修:非承重牆之隔間變更或表面裝修
  • 地面鋪設:地磚、木地板、地毯等鋪設工程
  • 固定櫥櫃:系統櫥櫃、固定式收納櫃安裝
  • 表面整修:油漆、壁紙、裝飾面板工程

不適用情況

以下情況不適用簡易室內裝修程序,需申請一般室內裝修許可:涉及建築物主要構造變更、增加居室或衛浴設備、變更消防安全設備、影響避難通道或防火區劃、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裝修,以及經內政部指定應申請審查許可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裝修工程。

申請流程四步驟

台南市簡易室內裝修申請流程分為四個主要步驟,從準備文件到竣工查驗,全程約需3-4週時間。以下為詳細申請流程說明:

1

準備申請文件

收集所有必要文件,包括申請書、裝修計畫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等。申請人應備齊所有文件並確認內容正確無誤,以免延誤審查時程。建議事先至工務局網站下載最新申請表格及填寫範例。

2

線上或臨櫃送件

透過台南市政府線上申辦系統或親至工務局送件,繳交申請費用。線上送件者可隨時追蹤申請進度,節省往返時間。送件時應確認文件齊全,避免因缺件而需補正延誤。

3

審查與核准

工務局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現場會勘,核准後發給許可文件。審查期間如需補正資料,申請人應於通知期限內完成補正。核准後之許可文件有效期為六個月,應於期限內開工。

4

施工與報驗

按核准內容施工,完工後報請竣工查驗,取得合格證明。施工期間應遵守核准圖說內容,如有變更應重新申請。竣工後應於15日內報請查驗,經查驗合格後始得使用。

整個申請流程中,工務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協助民眾解決申請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申請人亦可透過電話或線上諮詢系統,獲取專業協助與指導,確保申請流程順利進行。

申請所需文件清單

申請台南市簡易室內裝修需準備以下文件,所有文件應依規定格式製作,並確保內容正確無誤:

基本申請文件

  • 申請書(工務局提供標準表格)
  • 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所有權狀或使用同意書)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時需附)
  • 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 建築物登記謄本(正本)

技術文件

  • 室內裝修計畫書(含材料說明)
  • 裝修範圍平面圖與立面圖(標明尺寸)
  • 材料規格說明書(含防火證明)
  • 裝修前現況照片(不同角度)
  • 施工說明書(含施工方法與時程)
  • 設備配置圖(電器、照明等)

特殊情況文件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同意書(社區住宅)
  • 消防安全設備變更計畫書(如有變更)
  • 結構安全影響評估(如有疑慮時)
  • 鄰房同意書(共用牆面施工時)
  • 環保計畫書(施工期間廢棄物處理)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所有文件應以A4尺寸製作,圖說應清晰明確並標明比例尺。申請人應備齊一式兩份,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文件不齊全者,工務局將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將予以退件。

審查時間與費用

台南市簡易室內裝修申請之審查時間與費用標準如下:

項目 時間 費用 備註
申請審查 7-14個工作天 依面積計算 100平方公尺以下適用簡易室裝
現場會勘 另約時間 無額外費用 必要時安排
補正時間 7個工作天內 無額外費用 逾期未補正予以退件
竣工查驗 3-5個工作天 已含於申請費 完工後申請
證書核發 2-3個工作天 無額外費用 查驗合格後核發

申請費用計算方式:以裝修工程面積為計算基礎,每平方公尺收取審查費新台幣50元,最低收費新台幣1,000元,最高收費新台幣5,000元。此外,需繳納證書費新台幣200元及郵寄費(如需郵寄)。經濟困難之低收入戶得檢附證明文件申請費用減免。

常見問答

Q: 什麼情況不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A: 僅進行表面裝修(如油漆、壁紙、地磚更換)且不涉及隔間變更或消防安全設備變更時,通常不需申請。具體而言,以下情況免申請:1. 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張貼、擺設型裝修。2. 天花板高度未變更且未妨礙或阻塞消防設備。3. 分間牆變更未增加居室且未影響防火區劃。4. 未涉及建築物主要構造變更之簡單裝修。

Q: 申請被駁回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A: 常見原因包括文件不齊全、圖說與現場不符、涉及結構變更、消防安全疑慮或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具體而言:1. 申請書表未依規定填寫或簽章不全。2. 檢附文件不足或與事實不符。3. 裝修內容涉及建築物主要構造變更。4. 影響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或避難逃生動線。5. 違反建築技術規則或相關法令規定。6. 未依限期補正或缺席會勘。

Q: 核准後可以變更設計內容嗎?

A: 核准後若需變更設計,應重新申請變更許可,不得擅自修改已核准內容。變更申請應檢附變更部分之圖說及說明,經核准後方可施作。但微小變更不影響主要設計且符合法規者,得於竣工時報備。重大變更應重新提出申請,原核准失其效力。

Q: 施工期限有何規定?

A: 簡易室內裝修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六個月,應於期限內開工。開工後應於三個月內完工,未能如期完工者得申請展期,每次展期不得超過三個月,並以二次為限。竣工後應於15日內報請查驗,逾期未報驗者,原許可證失其效力。

聯絡資訊

台南市政府工務局

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電話:06-299-1111(分機1234)

傳真:06-298-2711

線上申辦系統:https://public.tainan.gov.tw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7:3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3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2023 台南市政府工務局 |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1月15日

本資訊僅供參考,實際申請以台南市政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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